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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办理,UT超声探伤检测实施步骤

文章录入:上海奔烁咨询   文章来源:上海奔烁咨询   添加时间:2022/8/27
1 UT超声探伤检测设备调试
1.1 每次重新使用探伤设备时或变换检验规格时须用本标准规定的对比试样对探伤设备进行调试。
1.2 设备调试后应使对比试样上同一个人工缺陷在圆周方向不同位置的信号幅度接近一致。
1.3 当内、外壁人工缺陷信号使用同一个报警闸门时,探伤仪的报警灵敏度应按照内、外壁的信号中以及周向不同位置的信号中较低幅度的信号进行设定。当内、外壁人工缺陷信号使用两个不同的报警闸门时,探伤仪的报警灵敏度应按照内、外壁人工缺陷在周向不同位置中较低幅度的信号分别进行设定。同时,两个闸门的宽度应满足管壁内各部位缺陷信号的报警要求。

2 UT超声探伤检测设备测试
2.1 设备调试完成后,应参照YB/T4082测试探伤设备的周向灵敏度差和内外壁灵敏度差,测试结果应符合该标准规定。
2.2 设备测试时的运转速度应与正常检验的运转速度相同,多通道探伤设备如每个通道单独测试,测试速度可等于正常探伤速度与设备的通道数之比。
3 UT超声探伤检测探伤
3.1 设备测试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检验应逐批逐根进行。
3.2 在检验过程中必须由Ⅱ级探伤人员对缺陷指示信号采取可靠的监控措施,以防止缺陷漏检。
4 UT超声探伤检测设备校验
4.1 在同规格钢管连续检验期间应利用对比试样对探伤设备进行定时校验,校验时间间隔应不大于4h。校验内容与设备测试项目相同,但多通道设备可对个别通道抽测,其余通道则要求检出人工缺陷的重复性良好。
在同规格钢管连续检验的开始和结束时以及连续检验中设备操作人员更换时也应对设备进行校验。
4.2 如校验结果不能满足YB/T4082中关于稳定性的要求,则应对设备重新调试和测试,达到要求后应对上一次校验后所检验的钢管重新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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